时间:2011-09-15 14:17:05 文章分类:热点评论
编者按 婚后发现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丈夫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李卫华 发布时间:2011-08-16 12:06:22
原告李先生与被告陈女士结婚后,因陈女士发病,才发现陈女士结婚之前患有精神疾病,经过长期治疗未痊愈,后李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陈女士离婚。近日,延庆县法院对该离婚纠纷案作出裁判,判决准许李先生与陈女士离婚。
2009年10月,原、被告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原告在外地上班,每月回家一趟,被告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2010年3月,被告婚后第一次犯病,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未痊愈。原告认为被告在不符合婚姻法结婚条件的情况下,与原告结婚,给原告造成损害,故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对此,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该条规定构成离婚的条件。本案中被告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与原告结婚两个月后疾病复发,治疗后仍未痊愈,对于该事实双方均表示认可,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条件,故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诉请返还材料的诉讼请求,因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返还彩礼的规定,故不予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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