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9 12:20:32 作者:吴淑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众所周知,无论在北京买车买房还是子女上学,北京户口含金量之高,成为地道的北京人福利待遇之优厚是多么吸引那些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北京的好多用人单位以可以给员工办理户口,实现其在北京落户的条件都让很多劳动者心动。但是,有利就有弊,基于可以解决北京户口这么炙手可热的优势,那些单位往往工资待遇等都颇低,为了能用户口彻底拴住劳动者,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约定漫长的服务期以及高额的违约金。可惜的是,这样的违约金约定却不受法律保护。有的劳动者在单位为其实现完落户的愿望后立刻很不地道的辞职走人,任单位凌乱在风中无可奈何。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7月)33、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用人单位想要得到那笔解决户口违约金的话,就得好好想想对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