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检受保护,单位无权扣工资

时间:2015-05-11 21:48:45  作者:吴淑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例:产检请假被扣工资

宋女士是某电器销售公司职员,2014年10月,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5周。由于宋女士体质特殊,多次出现先兆性流产迹象,宋女士遵医嘱当月4次请假进行产检。在月终核算工资时,电器公司把宋女士所请4天产检假期视为事假,并扣发了当月工资1260元。宋女士为此很苦恼,产检不能不做,可每次都被扣发工资,经济损失页不小。她经咨询得知,请假产检不能扣发工资,便向电器销售公司提出异议。未果,宋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判令电器销售公司补发了吴女士当月工资1260元。

律师解析:正常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还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正常产检安排受法律保护,部分企业将产检安排视同事假,可能存在故意降低用工成本的考虑,也可能对法律的细节规定不了解。出现类似违法情形时,律师建议,女职工一定要及时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方式实现权利救济。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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