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9 12:29:30 作者:吴淑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4种情形。尽管工伤待遇看起来很好,但在现实操作中,出事故的劳动者想享受到这一待遇,却并不容易。
申请工伤要走的路究竟会有多麻烦呢?笔者就自己经办的过的该类案件曾遇到的那些情况,走过的那些路,给你泼一点冷水吧,起码让你心中有数。
从工伤申报到认定完毕,所有程序走下来,两三年算短的。
首先,需要认定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先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如果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就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仲裁不行,就得到法院起诉。然后是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就会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鉴定是伤残几级,劳动者可获得残疾辅助器具费。第四步,停工留薪期也需要鉴定。
笔者曾经办过一个这样的案子,农民工王某在某工地发生了工伤事故,先走工伤认定程序,最后认定了工伤,鉴定构成7级伤残。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因此认定工伤后,只好去法院起诉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此时用人单位却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认定他为工伤的程序不合法,因为当初工伤认定的时候给单位送达的签收地址有误。法院只好先中止了他的民事诉讼等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不幸的是行政诉讼判决确认当初给他认定工伤程序因给单位的送达签收地址有误而被判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工伤认定机构只能从新给他做出工伤认定。而法院民庭同时也依据这份行政判决认定他起诉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为由,判决他败诉。现在,工伤认定机构要求他从新补交材料再做工伤认定。而要求补交的材料竟然是提示他去先走劳动仲裁程序,之后再拿仲裁结果来判定是否属于工伤。一转眼发生工伤两年过去了,现在他只好去从新去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但是,我们都知道,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又有一审和二审,这一趟下来可能又要一两年。因此,现在看看他已经走过的和可能要走的路,三年确实是短的。
也许我分析的情况对申请工伤的劳动者是一盆冷水,但是这也是实实在在的现状,我只是想让你做到心里有数,不要因此而悲观,路在脚下,希望还是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