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3 14:04:01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张静律师解答:无权,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地址错误,应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的申请,经济社无权出具登记错误的证明。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案由是物权保护纠纷,应先由黄卖家对其主张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长安直街xxx号房屋(以下简称101号房屋)的权属情况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黄卖家在本案中提交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记载对应的房屋是广州市白云区柯子岭长安直街十一巷4号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房屋),其主张因当年笔误原因致使登记有误,对应的应为101号房屋,为此提交了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应由相关有权的行政机关负责,现黄卖家认为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地址错误,应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登记的申请,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由此,黄卖家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101号房屋的权属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要求何买家将101号房屋返还其管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