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订股东合作协议后,股东不出资能起诉吗?

时间:2022-08-05 14:26:32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已出资股东起诉未出资股东出资,法院就判决支持,但却驳回了股东合作协议约定的违约金100万。本律师认为,即使违约金过高,也应当是降低,也不应完全驳回,这样相当于违约没有一点责任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股东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约定的总投资额为100万元,该100万元与注册资本的100万元对应,并约定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本两部分,其中启动资金约定为50万元,被告出资25万元,其他三股东出资7.5万元、10万元、7.5万元,并约定了该款项的用途。广州茶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登记股东为李某、刘某、苏某,认缴的出资日期虽登记为2059年12月31日,但各股东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将部分出资额的缴纳期限提前,且有利于广州茶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运营,本院予以认可,而被告虽提交证据材料称其超额出资,但其在2019年10月10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在确认其他股东已出资到位的同时,明确表示其应支出的25万元无法拿出,且在庭审中,其亦未提交已经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故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股东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故其应按照约定向广州茶某食品有限公司缴纳出资25万元,并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合作协议书》中约定了如违反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由于原告未提交违约造成公司损失的证据材料,故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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