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人之一答应减免租金可以吗?

时间:2022-10-24 17:52:3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出租人必须全部同意才生效,如两个出租人是夫妻在一个人同意就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出租人有两个,其中一个同意一次性支付11个月租金就减免一个月,于是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了11个月。后发生纠纷承租人要求减免,另一个出租人却不同意,最终法院认为合同变更不发生效力,仍要支付12个月租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陈承租要求谢出租1、谢出租2向其退还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3787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陈承租主张其于2016年8月与谢出租1协商后,双方协议同意陈承租一次性支付11个月的租金即可免除一个月的租金。从上述陈述可知陈承租与谢出租1上述对于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的变更约定并未获得谢出租2的同意。由于谢出租2是《厂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之一,陈承租与谢出租1协议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未得到谢出租2的同意,该变更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陈承租辩称合同履行一直由谢出租与其联系,已构成表见代理,对此,本院认为,由于减免租金属于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重大利益,在谢出租不追认的情形下,该约定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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