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托关系办事没办成,退款时已花的钱能扣除吗?

时间:2022-10-25 17:01:4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与委托事项有关,就可以扣除,否则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辩称买香烟、茅台酒及招待费用所支出的费用54060元,但无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款项全部返还。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告是否应向原告返款款项及返还的款项金额的认定问题。被告虽对案涉现场录音的真实性不予确认,认为其系伪造的录音,但确认其为原告、被告及黄某三人之间的对话,其既不对该现场录音的真实性申请司法鉴定,也未提交其他相反证据推翻原告的上述证据,故本院认定上述现场录音为原告、被告及黄某之间的对话。根据该现场录音,被告自认其名字为李某,且其表示“就现在我认,全数我认。我帮你去认真办好这个事,只要能进省实”“我说这个不行,说了一定要去省实的,我这个是肯定。”并且,证人黄某也到庭陈述,原告支付23万元委托被告办理的仅为广东省实验中学的入学机会,不包含其他学校。据此,原告委托被告的委托事项为办理原告儿子杨小某入读广东省实验中学的入学机会。现被告未成功办理该委托事项,也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收条项下的特长培训,故应将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23万元予以返还。至于被告所主张的其收取100000元后为购买香烟、茅台酒及招待费用所支出的费用54060元,其提交的三张收据无法证明该费用系其作为受托人为处理涉案委托事务所花费的费用,故被告主张将该费用从100000元中予以扣除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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