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赠与合同无效纠纷律师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咨询

时间:2024-05-14 15:06:40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房产纠纷第81讲:夫妻一方将共同房产赠与过户他人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无效。处分共有的房产需全部共有人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赠与他人,即使是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也不行。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将夫妻共有房产过户给儿子,丈夫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就认为未经丈夫同意,赠与无效,判决过户回来到妻子名下。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某生效判决查明,叶妻、黄儿已确认双方于2014年10月21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实为赠与关系。涉案广州市越秀区某206房为黄夫与叶妻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夫与叶妻对涉案房屋为共同共有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现有证据未能反映叶妻在与黄夫婚姻存续期间将涉案房屋赠与给黄儿的行为业经黄夫同意,且黄儿作为黄夫与叶妻的儿子,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知悉,故叶妻该擅自处分涉案房屋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双方就涉案房屋所订立的名为《存量房买卖合同》实为赠与关系的行为无效。鉴于涉案房屋的抵押权登记已经涂销,黄夫现要求确认上述《存量房买卖合同》(实为赠与行为)无效及将涉案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叶妻名下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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