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合伙散伙争议律师张静:散伙时账算不清怎么办?

时间:2024-07-18 15:23:15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合伙纠纷第89讲:合伙开厂开店做生意,散伙时账算不清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一般说来合伙时会约定一个合伙事务执行人,该人一般是主管合伙事务的,也专门负责财务账册,是赚是亏他最清楚。如果散伙时账算不清,则由其承担责任,很可能判决该合伙事务执行人返还其他合伙人投资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账算不清,法院直接判决合伙事务财务负责人(同时也是事务执行人)返还其他合伙人投资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系合伙合同纠纷。 彭某与蔡某签订的《制造中心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关于蔡某是否应向彭某返还254262.23元的问题。 双方合伙事项已实际无法继续进行,彭某起诉要求退还款项,实质上是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退伙。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事务终结后,合伙双方应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的基础上对合伙期间的财产作出处理。 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无法提供充足的审计所需材料而无法审计,导致双方合伙期间的收入及支出及资产情况均无法查明而无法清算。

    根据《制造中心合作协议书》约定,蔡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蔡某认为,按照合伙期间经营模式及经营状况,双方合伙期间有盈余也有亏损,但是合伙期间亏损大于盈余,故无法返还投资款项。蔡某作为合伙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负责合伙期间的运营事务,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伙期间存在亏损的待证事实,在无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根据举证规则,理应对合伙期间无法提供审计材料、无法审计、无法查明相应期间有关资产情况的不利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彭某要求蔡某返还款项254262.23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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