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合伙散伙争议律师张静:合伙人擅自注销了店铺怎么办?

时间:2024-07-18 15:24:01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合伙纠纷第91讲:合伙投资开店,合伙人擅自注销了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合伙事务执行人未经合伙人同意,擅自注销合伙项目则属于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原告举证,无法举证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店铺的盈亏情况酌情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林某与黄某合伙开美容店,约定成立个体户。谁知后面黄某擅自注销了个体户,并成立了他人为股东的公司继续经营。林某得知后认为自己权益被侵犯,起诉赔偿投资款1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当初的个体户店的确是亏损状态,但亏损金额无法查明。黄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未经林某同意擅自注销明显违约,酌情判决赔偿林某4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 涉案合伙协议书合法有效。 本案中,涉案合伙协议书已明确约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并委托黄某为负责人,工商登记其为经营者。 本案中黄某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注销涉案个体工商户蒂某店已经全体投资人合议同意,相反有证据证明黄某在2022年3月31日成立希某品牌公司后,还于同年6月14日以蒂某店的名义发布“致投资人函”,该函中亦未涉及告知全体投资人希某品牌公司是继受蒂某店,事后亦未取得全体投资人的认可,因此其擅自变更登记股东为他人的公司制经营方式,属于严重违反涉案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涉案蒂某店已实际注销,涉案合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 本案中,黄某未能举出充足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涉案投资总款60万元已在蒂某店开业前使用完毕,以及涉案蒂某店在2022年4月份后出现巨大亏损,其相关抗辩意见难以采纳。 林某明确要求因黄某2侵权需要赔偿,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发生的相关实际损失,以所投资12万元作为发生的实际损失,理据明显不当。 鉴于蒂某店实际开业过程中必然花费相关装修、购买一定设备、租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经营效益必然受现势新冠疫情的影响,酌定黄某因违约行为赔偿林某经济损失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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