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合伙纠纷律师张静:被告个体户有合伙人能一起告吗?

时间:2024-07-18 15:27:06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合伙纠纷第95讲:被告个体户还有合伙人,能把合伙人一起告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能,就告个体户的经营者一个人就可以了。如果经营者与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协议,对债务承担有约定,那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以自己去起诉合伙人分担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中,张某、魏某、马某三人合伙经营某酒吧,酒吧注册是个体户,经营者是张某。后酒吧欠装修款被某装修公司起诉,某装修公司要求追加合伙人马某为共同被告,认为多个被告更容易执行到钱。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体户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只需经营者一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决定不追加马某。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应否追加马某为共同被告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本案中,张某、魏某、马某三人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某酒吧,张某为合伙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外订立合同。 某酒吧于2016年8月3日登记成立,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者为张某,经营地址为涉案商铺,该酒吧于2016年12月26日经核准注销。某装修公司承接涉案工程后已进场施工,涉案酒吧完工后亦已实际投入使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某酒吧应向某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由于某酒吧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核准注销,故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者张某应作为合同相对方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张某、魏某、马某三人之间是合伙关系,马某并非涉案工程款的支付主体,张某要求追加马某为共同被告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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