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委托理财合同争议律师张静:未约定收益亏损分担怎么办?

时间:2024-07-19 18:13:0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委托理财第3讲:朋友间委托帮忙炒股,未约定收益亏损分担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完全未约定,则比较难处理。如开始未约定,后续双方通过微信协商了如何处理,只要达成一致,就是有效的,应按微信聊天的一致意见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女朋友委托男朋友帮忙炒股,女方出资,以男方名义开户,女方陆续投入80多万。开始双方未协商收益亏损如何承担。后两人分手,女方要求男方返回账户内余额,男方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委托关系终止后,受委托人应将款项返还给委托人,男方作为股票账户持有者,拒绝说明账户余额,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男方承认将一辆车过户(价值44万),再返还30万。法院认定该结算条款有效,判决男方返还女方74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万男与张女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理财关系以及万男是否应向张女返还745696元。

    委托理财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经济活动。 委托合同并非要式合同,无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本案中,万男提出以其名字开设一个投资股市的账户由其操作炒股,关联的银行卡由张女保管,张女同意并由张女向万男设立的投资账户转入款项,故双方形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微信聊天记录中万男多次向张女发送股票账户截图并谈论股市行情以及张女多次要求万男将股票账户中的款项转回等聊天内容,进一步证明双方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在委托炒股期间,双方仅为情侣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情侣关系不影响双方之间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至于万男提出的张女投入的资金来自于双方共同经营某商行的经营所得的主张,本院认为,经营所得由双方共有的前提是双方为合伙关系,合伙关系的特征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非仅凭参与经营管理就可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案中,某商行由张女注册成立,登记的经营者为张女,而万男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情形,故万男的上述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认定双方成立委托理财关系,认定正确。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委托理财关系终止后,万男应将股票账户中因委托炒股产生的款项返还给张女。 万男作为股票账户持有者,应对股票账户余额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其并未进行举证。鉴于张女实际投入股票账户的款项超过80万元,而万男在庭审中表示涉案股票账户原来有70多万元,其用上述股票账户中的款项支付购车款445696元,结合张女关于“你肯将车转名,股市的三十万转回来就不追究你”的微信聊天记录,本院将万男应返还的款项确定为745696元(445696元+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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