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9 18:17:2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委托理财第14讲:委托炒股承诺到期返还本金,能起诉返还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个人直接合同纠纷的承诺都是有效的,无论是书面承诺或微信承诺。如下面这个案件,赵某委托贾某帮忙炒股,贾某收取32万元并在收款收据上写明“到期返还全部本金”。后贾某不返还,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收据上返还本金的承诺有效。其次理财项目并没有登记在赵某名下,导致赵某无法主张权利,32万元本金应全部返还。再次赵某岁主张分割盈利,但无证据证明盈利金额,故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贾某返还赵某理财本金32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 赵某在某号案中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某号案处理结果为裁定驳回赵某起诉,并未对贾某是否应向赵某返还款项作出实体处理,故赵某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 对于赵某已向贾某支付32万元用于投资理财,贾某已向赵某返还本金12万元及收益19200元,赵某和贾某均没有异议,故本院予以认定。 本案中,赵某和贾某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赵某将款项交付给贾某的目的是理财,虽然贾某在收取赵某的款项后分别开具收款收据,告知赵某款项的使用情况,但根据收款收据的记载,贾某均承诺协议存续期结束之日,返还全部本金予您,另外,赵某和贾某并没有签订代持协议,赵某并无明确要求贾某收取款项后购买什么理财项目,现理财项目并没有登记在赵某名下,赵某亦难以向相关机构主张权利,故贾某应将收取赵某的32万元返还给赵某;对于贾某辩称赵某和贾某是合资理财代持关系,因贾某并不能举证证实赵某已明确确认贾某代持何种理财项目以及代持的份额,故本院不予采纳。 由于赵某并不能举证证实32万元理财款项整体属于营利,故贾某已返还给赵某的本金12万元及收益19200元均应作为本金扣除,贾某应向赵某返还180800元。 对于赵某要求贾某计算利息及支付投资收益27700元的请求,由于双方并未约定款项返还的具体时间以及赵某并未举证证实贾某尚有收益未向赵某支付,故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