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委托炒股纠纷律师张静: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应向哪里的法院起

时间:2024-07-19 18:18:54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委托理财第18讲: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被告的义务并非单纯支付款项那么简单,还涉及投资账户管理等,故此类案件属于“其他标的”,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被告作为受托人,其对投资账户进行管理,根据市场行情作相应操作以获取收益,故被告的合同义务并非简单的返还投资款这一给付义务,本案争议标的非货币给付,而是其他标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被告住所地,由于被告住所地并非天河区法院的管辖范围,天河区法院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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