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委托理财纠纷律师张静:委托人去世了,合同终止吗?

时间:2024-07-19 18:19:15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委托理财第19讲:委托人去世了,合同终止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是的,委托人去世的,委托合同终止。如下面这个案件,某父亲委托一个朋友罗某帮其炒股,本金70万元,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后父亲突然去世,罗某称该70万元不是某父亲委托其炒股的,而是某父亲交给其三女儿保管,三女儿委托其炒股,最终也未实施。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罗某对某父亲说:“你那个投资在基金那里,大概现在有接近5%的回报”,从这里可以看出罗某是明确知道委托人是某父亲而不是其三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某父亲与罗某之间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该关系从父亲去世之日已终止。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陶父与罗某之间是否为民间委托理财关系的认定。 卢母、陶大儿、陶二儿主张陶父生前向罗某转账70万元并委托其理财,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中备注的“买基金专用”明确了款项的性质,且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陶父与罗某对投资基金回报情况进行沟通,2020年12月15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显示陶父向陶三女指定收益存入账户的当日由罗某向陶父转账182160元,本院据此认为卢母、陶大儿、陶二儿对于陶父委托罗某进行基金理财的主张已尽基本举证义务。

    罗某、陶三女抗辩称案涉70万元系陶父授权陶三女接管,该70万元起初由陶三女委托罗某进行理财但最终未进行投资。 本院认为,卢母与陶父为夫妻,且目前并无证据显示存在夫妻财产个别约定的情形下,上述70万元应视为卢母与陶父的夫妻共同财产,陶三女称陶父口头授权陶三女接管案涉70万元,除陶三女的陈述之外并无其他证据佐证,本院对此不予采纳。 另,根据2020年5月22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罗某“陶父,你那个投资在基金那里,大概现在有接近5%的回报”的内容,当时罗某已明确知道案涉70万元系陶父的本人投资,罗某关于案涉70万元为陶三女向其委托理财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陶父生前以夫妻共同资金70万元通过陶三女的介绍委托罗某进行基金理财,陶父与罗某之间构成民间委托理财关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 陶父于2021年8月13日死亡,卢母、陶大儿、陶二儿据此主张陶父与罗某之间的民间委托理财关系于2021年8月13日终止,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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