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2 16:49:12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继承纠纷第148讲:申请笔迹鉴定一定要提供亲笔签名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是的,而且必须是同时期的亲笔签名,如隔了太久也不行,会造成无法鉴定,因为人的书写习惯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产生变化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某继承纠纷案件中,一方主张另一方伪造遗嘱,并申请鉴定。但由于双方都不能提供被继承人同时期的亲笔签名检材,导致鉴定机构以“检材与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并将本案作退案处理。最终法院只能根据案件其他材料来判决,无法做笔迹鉴定。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中是否需要继续鉴定的问题。 考虑到鉴定机构给出的理由是“没有在检材落款时间附近的比对样本”。 本院已询问双方当事人能否提供上述样本,双方当事人均回复称无法提供上述样本。 假设在此基础上继续委托,本院认为新的鉴定机构愿意受理的可能性极低,继续委托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审判程序耗时太长,亦无益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遂不再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