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 16:31:3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193讲:开发商通知收楼必须邮寄书面收楼通知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需要,开发商可通过多种方式通知业主去收楼,如邮寄《收楼通知书》、电话通知(需录音)、短信通知(需业主回复收到)、微信通知等,邮寄《收楼通知书》是最正式的一种,但不是必然要求。如下面这个案件,郑某此前去收楼时,提出装修有问题,需要开发商整改才肯收楼(当时未永久通电也不符合收楼条件)。后开发商整改好了,物业管家微信上通知郑某去查看整改(当时已符合收楼条件),郑某拒绝去查看。后郑某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楼。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家微信上通知郑某去查看整改的地方,已经包含了通知郑某收楼的意思表示,故认定微信通知当天为收楼日期。
判决书节选:
2020年4月23日之后案涉房屋具备交房条件后,微信管家于2020年5月16日通知郑某过去查看是否可认定为天某公司通知郑某收楼。 首先,该微信虽系物业管家发出,但物业公司系案涉楼盘的前期物业公司,天某公司发出的《收楼通知书》上也是要求各业主去物业公司办理收楼手续,而物业公司代办收楼手续也符合日常中房屋交易习惯,故本院确认物业管家向郑某发出的微信系天某公司的意思表示。 其次,从微信内容看,天某公司根据郑某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的意见将房屋整改后通知郑某过来查看,其中显然包含了查看好即应当收楼的意思表示。 综上,本院认为应当认定天某公司已于2020年5月16日通知郑某收楼,郑某未前往实际收楼的责任不在天某公司,2020年5月16日即应视为郑某收楼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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