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商品房收楼纠纷律师张静:地下室逾期交付构成逾期交楼

时间:2024-07-23 16:32:25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195讲:地下室逾期交付构成逾期交楼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需看合同如何约定,每个案件不一样,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郑某买一楼带地下室的房屋,后收楼时因不满意地下室的质量拒绝收楼,并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楼。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合同未约定地下室是合同的一部分。其次即便根据广告,认定地下室是合同的一部分,也未约定地下室交付时间。再次没有证据证明地下室主体质量有问题,最终法院认定开发商不构成逾期交楼。张律师提醒:开发商赠送的地下室、露台、花园什么的,产权不明确,一般不会写进合同,如产生纠纷较难维权。购买时应注意收集微信聊天等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权利。

判决书节选:

    关于地下室是否构成逾期交楼的问题。 其一,案涉《买卖合同》中确实未明确交易房屋包括地下室。 其二,即便按照郑某所主张,即依据广告宣传册以及房屋交易金额,可认定地下室也属于交易标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对于地下室的交付日期、交付标准亦未见有明确约定。 其三,从郑某提交的照片来看,也不足以显示案涉地下室的具体情形,即现有证据并无法证实在2020年5月16日时地下室是否存在主体质量问题抑或仅是存在质量瑕疵。 综上,郑某主张2020年5月16日时地下室不符合交付标准,构成逾期交楼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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