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 16:37:36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商品房第208讲:开发商卖房后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购房人能起诉过户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只要购房人名下无其他房产,又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就可以。购房人用于居住的购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如下面这个案件,付某买商品房后,开发商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后付某起诉银行涂销抵押,开发商配合办理过户。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付某买房是用于自主,权利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其次付某早就收房居住,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前没有核实有过错。最后付某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20多万,可以冲抵银行部分债务。最终判决银行配合涂销抵押后,开发商配合过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某银行是否应为付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涂销抵押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第二条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付某分期支付了1301949元购房款,并将剩余购房款支付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且付某及其家庭名下无登记用于居住的不动产,也具备本市购房资格。 由此可见,付某购买涉案房屋系用于解决其居住及生活需要,属于满足生存权的消费者范畴。 依照前述规定,付某作为消费者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某银行的抵押权,在付某主张实现该权利时,某银行的抵押权事实上已不能实现。 且某银行在案涉房屋上设定抵押时,付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而某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同时也是设定在后的抵押权人,未能尽到对在先权利的充分注意义务,自应承担由此导致权利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 据此,本院判令某银行为付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涂销抵押手续后,半某房地产公司配合付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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