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宅基地房专家律师张静:证在自己名下能起诉其他人搬出

时间:2024-07-24 14:09:11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104讲:宅基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能起诉其他家庭成员搬出去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一定,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经常出现虽然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房屋其实是家庭成员共有共建的,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仅凭宅基地证是自己名字就起诉其他家庭成员搬出去的。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是自己的,则是可以要求其他人搬出去的,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哥哥起诉弟弟搬出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房,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家庭建房协议约定哥哥和弟弟在一块宅基地上建两栋房,建好后各归各,该协议有效。另哥哥主张两栋楼的建房款都是自己出的,但证据不足。即使证据足,也只能要求弟弟返还建房款,而不能要求确认房子就是自己的。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哥哥要求确权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否确权给麦哥。 本院分析如下:麦哥主张涉案房屋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均是麦哥的名字,建房资金及房屋建设过程的设计、采购等事宜也均是麦哥一人完成。 涉案房屋分成较为独立的两个部分是考虑到父母居住。 麦弟仅是因与父母同住,才在涉案房屋内居住较长时间。 涉案房屋产权应当确权给麦哥。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涉案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屋,麦哥、麦弟两兄弟均为该村村民,均具有在该村拿地建房的资格,故对于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归属,属于麦哥、麦弟家庭内部财产分配事务,在双方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归属存在约定的情形下,应当遵从该约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2013年7月7日,麦哥与麦弟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涉案宅基地平分共同起楼,拿地及建楼钱均各自承担。 该协议中明确了涉案房屋属于麦弟,与麦哥无关。 ;其次,从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情况看,麦弟对涉案房屋行使了占有使用权,表明双方事实上是依照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涉案房屋。 麦弟无论是与父母共同居住,还是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均是行使占有使用权的表现。 麦哥作为涉案房屋的相邻住户,一直居住在西边房屋内,其不可能不知道麦弟已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但麦哥对此并未提出异议;第三,《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虽是麦哥的名字,但在双方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有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证登记情况,并非涉案房屋产权确权的依据。 同理,建房资金及建房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与房屋产权的归属并无关联。麦哥、麦弟系兄弟关系,根据父母意愿俩兄弟共同拿地建房,符合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生活常理。 且麦哥提供的建房资金证明,仅能证明麦哥的出资,不能证明全部出资来源于麦哥。 即便麦哥承担了全部建房资金,其与麦弟之间也仅是形成建房资金的债务关系,与房产权属无关。综上,判决驳回麦哥要求确认某宅基地房为麦哥所有的诉讼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执业十年以上,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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