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184讲:外村人买宅基地房后又转卖给本村人,还能起

时间:2024-07-26 14:31:22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能了。只要现在的买家是本村人,卖家就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了。法律禁止农村房屋向非本村村民出售的立法原意,主要是为了避免农村宅基地流失,损害村集体利益,而如果现购买房屋的买家是本村村民,则其购买本村的房屋,并未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卖家就不能再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争议焦点为:涉案合同是否有效;郭买家主张过户应否支持;梁卖家主张郭买家向其归还位于番禺区某号房屋是否成立,本院认定如下:

    根据查明事实,郭买家于2006年向梁卖家购买涉案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 2010年3月10日,梁卖家与郭买家共同办理了某号公证委托书,授权委托郭买家“有权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出售上述房屋,签订有关合同并收取房款;…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当日,郭买家以自己和梁卖家名义与郭买家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上述事实可知,郭买家的出售行为系征得梁卖家同意,并以梁卖家名义出售。 梁卖家认为上述《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公证委托书”系“虚假意思表示”并未提供充分依据,不予采纳。关于梁卖家认为郭买家不属于本村村民,其与郭买家、郭买家儿子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意见,对此本院认为,法律禁止农村房屋向非本村村民出售的立法原意,主要是为了避免农村宅基地流失,损害村集体利益,而现购买涉案房屋的郭买家儿子系本村村民,其购买本村的房屋,并未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因此,梁卖家主张涉案合同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驳回梁卖家的诉讼请求。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静律师 > 张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