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6 16:04:1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116讲:广州夫妻离婚,丈夫婚前修建的宅基地房能分割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能,既然是婚前修建的宅基地房,就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不能要求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不仅是丈夫婚前建的,还是登记在婆婆名下的,妻子要求分割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姚妻要求判决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某号房屋(宅基地房)归其所有的意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一、二审程序当中,姚妻要求分割的几处宅基地房屋,均未提供房屋合法的权属证书,以佐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在2022年7月6日庭询当中,姚妻确认10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是郭夫的母亲,宅基地房屋在其与郭夫结婚前就建好了,两人亦无出资参与10号房屋的建设或修建。就10号房屋的权属情况,郭夫提交了广州市增城区某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明内容与姚妻前面陈述的情况吻合。因并无充分的证据佐证10号房屋为姚妻、郭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姚妻坚持要求10号房屋归其所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执业十年以上,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