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张静:如何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

时间:2024-07-29 15:32:0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合同纠纷第2讲:如何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当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时,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通知到达对方当天视为合同解除日期。如通知载明某条件符合即解除合同的话,则条件符合当天为合同解除日期。如当事人没发通知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则对方收到起诉状副本当天为合同解除日期。

判决书节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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