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15:34:31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合同纠纷第13讲:投资餐饮品牌开店后,店没开能退投资款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如果投资开店后店未实际开起来,则投资的目的无法达到,对方构成违约,投资人可以要求退还投资款。一般投资合伙开店属于合伙关系,也有的属于普通合同关系,有的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具体需结合合同内容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张某与某餐饮品牌公司签订《店铺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张某负责出资,某公司负责经营,共同在广州花城汇开店。后张某起诉店未开起来,要求某公司退还投资款15万。某公司抗辩说双方协商一直改成在东圃开店。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开店地址,现花城汇的店未开起来,某公司构成违约,应退还张某投资款15万。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案涉合作协议应否予以解除。本院分析认定如下:首先,案涉合作协议约定,张某投资经营的是齐某花城汇店或其它店,店铺地址在花城汇北区店铺,诉讼中齐某公司主张案涉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际开店位置是天河东圃,是顶下某鸭门店经营,但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经营天河东圃店即为履行案涉合作协议,也不能证明实际确实开业经营天河东圃齐某店铺,且根据齐某公司提交的《商铺转让合同》《品牌授权书》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天河城百货(东圃店)是陈某加盟齐某公司经营的,并不能证明与案涉合作协议所涉项目一致,因此齐某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履行与张某的投资合作关系。其次,案涉合作协议仅约定张某支付投资款后享有店铺的分红权益,并未约定成本及亏损的承担,并不符合一般合伙的法律规定,从案涉合作协议内容来看,双方之间的合作模式更符合民间借贷的特性。由上可知,齐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案涉合作协议经营,即使确实有实际经营,齐某公司、甄某也在庭审中表示案涉投资项目无法经营,甄某在与张某的短信回复中也承认因疫情及内部管控机制不足导致亏损,并承诺缓一下会解决张某的投资事宜,因此案涉合作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由于齐某公司的违约导致案涉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主张解除其与齐某公司的投资合同关系,依据充分,应予支持。 齐某公司应向张某返还投资款15万元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