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司倒闭引起纠纷律师张静:未通知债权人就注销能起诉股东

时间:2024-07-31 17:10:45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公司纠纷266讲:公司未通知债权人就注销了,能起诉股东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前必须履行合法的清算程序,并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部债权人,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如股东未通知债权人就注销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江1、江2是否应当承担清算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作为清算组成员的江1、江2在几某公司决定注销时未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妆某公司,江1、江2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导致妆某公司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 同时,江1、江2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几某公司与妆某公司之间存在案涉货款争议,未依约履行退款义务的情况下,仍然向工商行政部门出具“公司的债务已清偿完毕”的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现妆某公司要求江1、江2对几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静律师 > 张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