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1 17:14:5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公司纠纷275讲:股权转让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需由债权人来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只能由签订协议的人个人承担,不能要求其配偶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因债权人没有证据,故债务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
判决书节选:
关于黎妻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涉案《退股协议》是李夫以个人名义签订,因股权转让所形成的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杨某主张涉案债务属于李夫与黎妻的夫妻共同债务,理应举证证明涉案债务用于李夫与黎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责任。 而杨某提供的证据既不能证明黎妻同意或者追认李夫受让嘉某公司股权,亦不能证明涉案债务用于李夫与黎妻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事实上,根据离婚协议和当事人陈述,黎妻未在嘉某公司任职或以任何形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涉案股权转让并不知情,也未从本次股权转让中受益。 因此,涉案债务不属于李夫与黎妻的夫妻共同债务,黎妻无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