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投资合同纠纷律师张静:合同约定2年后可要求回购股权有效

时间:2024-08-02 10:16:5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投资纠纷第2讲:投资合同约定2年后可要求回购股权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果是约定由个人回购就有效,如果是约定由公司回购则可能无效。个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不损害社会及第三人利益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双方都应遵守。如下面这个案件,王某投资35万元到陈某公司名义经营的餐厅,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2年后,王某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陈某回购股权。2年后王某要求退股,陈某不同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协议约定了2年后王某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陈某回购股权,该约定有效,王某的诉讼请求应支持。另因2年内王某已领取分红3万,股剩余32万投资款陈某应退给王某,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书节选:

    关于王某是否有权要求解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 综合本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来看,王某将款项交付给陈某的主观目的,纯粹是为了在不亏本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 王某、陈某双方签署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所达成的合意,兼顾了王某的上述需求和陈某使用资金至少两年的融资需求。 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该协议第1.3条双方特别约定了“每个月先固定预支叁仟元人民币的红利给王某”,那么在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终止而完成结算前,陈某都应当按照该条款履行。 本案中,陈某仅在前期依约向王某预支分红,其后未按该约定履行,构成违约。 且该预先分红的特别约定触及王某缔约的核心利益,陈某的违约行为致使王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王某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 王某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合同解除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合同解除后,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35万元出资款项。 该协议签订于2022年3月9日,此时已生效两年之久,现王某确认其收到分红款34000元并同意扣除,故陈某需向王某支付的回购款应为3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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