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退投资款纠纷律师张静:对方微信上同意退投资款有效吗?

时间:2024-08-02 10:19:20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投资纠纷第8讲:对方微信上同意退投资款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彭某与徐某约定投资58万到某公司,彭某先转账30万给徐某后,双方又在微信上谈投资分红的条件,最终没谈妥,彭某要求退还30万投资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彭某提出退投资款后,徐某未表示异议,只是未承诺具体退款时间,视为同意退款。且通话录音证据中徐某表示最迟5月15日前退。现徐某没有证据证明款项已花掉,故判决徐某退还陈某投资款30万元。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徐某是否应向彭某退还投资款30万元及利息,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第一,彭某向徐某支付30万元之前未有证据显示双方对于该款项的投资条件已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合意。 彭某支付30万元后,于2022年2月17日在微信中对其投资条件与徐某进行了沟通,并询问徐某如何考虑,而徐某回复在和法务探讨,之后亦未回复明确意见。 由此可知,双方对于彭某的出资条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该事实与彭某之后并未履行剩余28万元的出资义务相一致。

    第二,在彭某与徐某未就投资款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彭某催要徐某返还全部投资款,徐某亦在微信中于2022年4月29日回复“批不下来也有付给你的”、2022年5月17日回复“账户给他们了,我进今天催一下,昨天太晚了,没有回你”上述回复均未对彭某要求返还的30万元款项金额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已就退还30万元款项达成合意。

    第三,徐某主张彭某出资的30万元已实际投入山某公司,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30万元的具体支出明细,且徐某在转让山某公司全部股权时并未显示将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向彭某进行分配或向彭某告知股权转让款的真实用途,无法证实彭某已实际享有山某公司前股东身份或参与山某公司经营。

    因此,结合徐某在录音中承诺的最晚退款时间2022年5月15日,本院判决认定应由徐某退还30万元并自2022年5月16日开始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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