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5 14:25:3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公司纠纷59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听说公司即将被起诉,能不付转让款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能。只是听说,而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转让人隐瞒债务的话,是不能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的,否则构成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张某受让某公司股权后,听说公司即将被起诉,于是拒付后期股权转让款。转让人起诉张某付款,法院审理查明公司被法院查封的日期在张某付款日期一年多之后,时间相差较远,故张某拒付转让款理由不合理,判决张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张某主张因《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出让的股权已被人民法院冻结、肖某及金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其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表现。 但依约定,张某首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于2015年1月5日届至,而依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可知,肖某持有的金某公司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日期为2016年9月5日,也就是说,张某提出的所谓抗辩事由,在其付款期限届满时尚未产生,张某以此为由拒付转让款显属无理。 另外,金某公司并非涉诉股权转让关系的当事人,且张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已实际参与金某公司经营管理,其以金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亦无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