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份买卖纠纷律师张静:同时签了劳动合同是什么法律关系?

时间:2024-08-05 14:25:57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公司纠纷60讲:股东同时签了劳动合同,是什么法律关系?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即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两种关系不冲突。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认定洪某与公司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劳动协议,双方属合作关系。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同时具有股东关系与劳动关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问题。本案中,言某公司经登记依法成立,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言某公司与洪某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向洪某颁发了聘书。 洪某为言某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为劳动合同关系。 虽然言某公司与洪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洪某受让公司的股份,但洪某是否具有言某公司股东身份,与其劳动者的身份并不矛盾,也不影响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的认定。 即洪某既可以是言某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言某公司的劳动者。 言某公司主张双方为合作关系,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认定双方为合作关系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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