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出资款返还案律师张静:有限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担责吗?

时间:2024-08-08 12:43:01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投资纠纷20讲: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担责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有限合伙人是否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键看出资期到没有。如果出资期未到,且没有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况,则有限合伙人不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有限合伙人王某出资期未到,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王某是否应对睿某合伙企业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 根据睿某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显示,王某系睿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对睿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应以是否出资到位为前提,但王某的认缴出资期限至2050年12月31日。 王某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出资期限利益,并不因为合伙企业对外负债而消灭。 现王某出资期限未至,徐某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王某存在加速到期的情形,故徐某主张王某对睿某合伙企业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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