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8 12:45:0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投资纠纷25讲: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对该股东不生效,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属于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不应采取股东占比表决方式进行决定,而应取得全部股东同意才可实现。如果某股东不愿意提前缴纳出资款,即使股东会做出决议要求其提前缴纳,该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也是不生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梁某主张之后的2022年10月10日的股东会仍要求梁某出资75万元,但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系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不应采取股东占比表决方式进行决定,而应取得全部股东同意才可实现。 现梁某对该股东会议决议未表示同意,故该股东会决议对梁某不生效。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