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投资开店退款律师张静:店莫名其妙注销了能退出资款吗?

时间:2024-08-08 12:45:27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投资纠纷26讲:合伙开店后,莫名其妙就注销了,能退出资款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此类案件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林某与其他人合伙开了个店,合伙协议约定以黄某为负责人成立个体户。后个体户成立几个月后,黄某称生意不好就擅自把个体户注销了。林某起诉黄某退还全部出资款1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称注销个体户是为了以新成立的公司名义继续经营,但合伙协议未约定成立公司,且其他合伙人也不同意以公司名义继续经营。现黄某无法提交证据证明个体户店铺的盈亏情况,但开店必然有支出,最后法院酌情判决黄某退还林某投资款4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 涉案合伙协议书合法有效。 本案中,涉案合伙协议书已明确约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并委托黄某为负责人,工商登记其为经营者。 本案中黄某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注销涉案个体工商户美某店已经全体投资人合议同意,相反有证据证明黄某在2022年3月31日成立希某品牌公司后,还于同年6月14日以美某店的名义发布“致投资人函”,该函中亦未涉及告知全体投资人希某品牌公司是继受美某店,事后亦未取得全体投资人的认可,因此其擅自变更登记股东为他人的公司制经营方式,属于严重违反涉案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涉案美某店已实际注销,涉案合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

    本案中,黄某未能举出充足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涉案投资总款60万元已在美某店开业前使用完毕,以及涉案美某店在2022年4月份后出现巨大亏损,其相关抗辩意见难以采纳。 林某明确要求因黄某侵权需要赔偿,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发生的相关实际损失,以所投资12万元作为发生的实际损失,理据明显不当。 鉴于美某店实际开业过程中必然花费相关装修、购买一定设备、租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经营效益必然受现势新冠疫情的影响,酌定黄某因违约行为赔偿林某经济损失4万元。 本案系履行合伙协议产生的赔偿纠纷,林某诉求相关利息及律师费,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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