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9 14:35:14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176讲:购买安置房后能起诉卖家过户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看安置房是国有土地性质的还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就可以起诉过户。需注意安置房即使是国有土地性质的,上市交易一般也需要补交基准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所以买安置房的时候对于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谁承担要约定清楚。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安置房后卖家拒绝配合过户,买家起诉后,法院发函去规资局查询能否过户,规资局回复能过户,但需补交基准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买家同意自己补交,法院判决卖家配合过户。
判决书节选:
法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请求协助调查301房档案资料及该房屋能否过户至非海珠区某经济联合社成员名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了301房档案资料,包含《某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某村复建安置房情况表》等,并回复:
案涉房屋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可过户至非海珠区某经济联合社成员名下。 另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记载“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若上述地块的安置房上市交易,应按照《关于价款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