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置房买卖过户案件律师张静:购买安置房后能起诉卖家过户

时间:2024-08-09 14:35:14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宅基地纠纷176讲:购买安置房后能起诉卖家过户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看安置房是国有土地性质的还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就可以起诉过户。需注意安置房即使是国有土地性质的,上市交易一般也需要补交基准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所以买安置房的时候对于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谁承担要约定清楚。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安置房后卖家拒绝配合过户,买家起诉后,法院发函去规资局查询能否过户,规资局回复能过户,但需补交基准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买家同意自己补交,法院判决卖家配合过户。

判决书节选:

    法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请求协助调查301房档案资料及该房屋能否过户至非海珠区某经济联合社成员名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了301房档案资料,包含《某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某村复建安置房情况表》等,并回复:

    案涉房屋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可过户至非海珠区某经济联合社成员名下。 另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记载“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若上述地块的安置房上市交易,应按照《关于价款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等。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静律师 > 张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