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擅长公司解散相关案律师张静: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解散?

时间:2024-08-15 11:08:28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公司纠纷85讲: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解散?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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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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