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咨询:约定买家无法取得同贷书退定金有

时间:2024-08-16 12:34:0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二手房第104讲: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家无法取得同贷书退定金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有效。民事合同优先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不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如买家一直无法取得同贷书,则10万定金退5万,没收5万,法院就认定约定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陈卖家与魏买家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魏买家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其中160万元购房款,故贷款机构是否批准魏买家的按揭贷款申请,是该合同能否履行的关键。由于魏买家夫妻均已接近60岁,贷款申请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如魏买家所申请的最后一家贷款机构不批贷后45日内未筹齐剩余房款,本合同终止,陈卖家所收魏买家的购房定金10万元,3日内退回5万元给魏买家,剩余5万元没收。”2021年10月,某银行已明确表示不批准魏买家的贷款申请,在之后的45日内,双方不能就重新选择贷款机构或现金支付全款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应当认定上述特别约定确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就,涉案《不动产买卖合同》终止履行。合同终止后,陈卖家应当将所收取10万元购房定金中的5万元返还给魏买家。由于合同按双方约定的情形终止,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不应当归责任何一方。因此,双方在本案中主张对方违约,诉请解除合同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理据均不成立,本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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