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6 12:36:0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二手房第109讲:二手房卖家因欠债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违约金还能降低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还是能,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法院最喜欢降低违约金了。卖家欠债导致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肯定是卖家的全部过错,明知道自己欠债房屋可能被查封还卖房,买家一般是没有过错的。但即便是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会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将违约金从30万降到了20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表明,在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因刘卖家的其他债务未及时清偿,导致案涉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最终拍卖,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不能,对此刘卖家应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吕买家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本院予以支持,合同于2022年1月21日解除。
按照《关于某房查封补充协议》约定,刘卖家未能在2021年8月30日前清还所欠银行装修贷或者其他小额、信用贷款,或者违反该补充协议的其他约定的,吕买家有权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刘卖家提出赔偿违约金,每天按房屋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现吕买家要求刘卖家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30.3万元,刘卖家则辩称该违约金过高。对此,本院结合刘卖家违约行为的严重性、案涉买卖交易的进程,本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