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咨询

时间:2024-08-16 12:51:5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二手房第116讲: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筹不齐首付就退定金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有效,民事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了就有效。一般说来,买家没钱买房属于买家违约,但如果卖家同意如果买家筹不齐钱就解除合同退款,约定就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就约定某时间买家筹不齐首付卖家退定金,法院就认定有效,判决卖家退还。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刘卖家是否应向张买家赔偿定金48万元的利息损失,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 分析如下:刘卖家与张买家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于2022年1月1日签订涉案《不动产买卖合同》。 该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买方张买家应在2022年1月2日12时前确认购房首付款820万元(含定金)需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做资金监管,如2022年1月2日中午12时前确认无法筹集首付款,则双方和平解约,卖方返还所有已付购房款,超过2022年1月2日中午12时则继续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本院在查明买卖双方均是通过中介公司沟通,且刘卖家确认其委托母亲处理涉案房屋事宜,而张买家于2022年1月2日中午通过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与刘卖家母亲协商一致将合同约定的资金筹集确认时间延至当晚12点,且张买家亦在当晚11时41分微信告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因资金不能到位故放弃购房权,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次日早上转告刘卖家等事实的情况下,认定张买家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且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判令刘卖家应向张买家退还定金、支付利息损失以及律师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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