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专打二手房买卖官司律师张静:妻子签合同丈夫能做原告吗?

时间:2024-08-30 13:14:36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二手房第143讲:妻子一个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丈夫能作为原告起诉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妻子一人签订的合同,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丈夫也可以作为原告来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妻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丈夫有权一起作为原告起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陈妻(买家)与叶卖家自愿就买卖涉案房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关于李夫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本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海珠区某房买方均为陈妻一人。陈妻、李夫表示两人为夫妻关系并提交结婚证予以证明,陈妻、李夫确认愿意一起承受《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夫妻内部关于家庭债权债务处分的约定,在诉讼过程中将该意愿告知了叶卖家方,该约定并未加重叶卖家方的责任,因此,本案李夫作为陈妻、李夫向叶卖家主张权利,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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