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4 12:37:37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很有可能比不拆迁的赔偿多一些。实践中宅基地房一旦即将拆迁,很容易爆发大量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案件。此时,面对即将产生的巨额拆迁补偿利益,如果还是按照一般的宅基地房买卖无效赔偿的判法,可能对买家有点不公平。一般的合同无效中,法官都是认定买卖双方承担同等过错责任,买家赔偿是购房款+增值赔偿。增值赔偿=(评估价-购房款)÷2。而即将拆迁的情况下,有的法官直接以拆迁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房屋价值,有的是认为卖家承担更大的过错比例。无论法官采取哪一种判法,结果都是增大赔偿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中,一审法院仍然以同等过错判决赔偿,二审法官就认为在即将拆迁的情况下,卖家承担更大的过错责任,改判卖家承担70%过错,这样就续赔偿买家30%增值部分。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的分担的问题,二审过程中各方均同意由黄卖家与陈买家、梁买家、吴买家直接处理款项返还、利益补偿及房屋返还问题,故本案仅需确定黄卖家和陈买家、梁买家、吴买家之间对于案涉房屋增值利益损失的过错责任的分担。 案涉合同无效,虽然黄卖家及陈买家、梁买家、吴买家均存在过错,但鉴于黄卖家在出售房屋时,已明确约定基于案涉房屋的利益全部归属于买受人,且案涉房屋已出售多年,黄卖家从未提出异议。 在案涉房屋可能存在征拆的情况下,黄卖家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返还案涉房屋,有违诚信,故本院酌情确定黄卖家承担70%的过错责任,陈买家、梁买家、吴买家承担30%的过错责任。 即黄卖家应分别向陈买家、梁买家、吴买家返还购房款66667元、196800元、17万元;分别向陈买家、梁买家、吴买家赔偿案涉房屋增值损失(261983元-66667元) 0.7=136721.20元;(261983元-196800元) 0.7=45628.10元;(261983元-17万元) 0.7=64388.10元。陈买家、梁买家、吴买家关于黄卖家违反诚信,应对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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