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4 12:41:5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比较难,实践中没有宅基地证,没有合法报建的房屋,法院一般不处理,无论是离婚分割、遗产继承、买卖赠与都比较难获法院处理。实践中不同法官处理方法不同,如果有村委会或经济社出证明,证明房屋使用权人的话,部分法官可能会对宅基地房的使用权进行判决,部分法官可能仍然不会判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没有宅基地证或合法报建证明,法院不宜进行实体处理,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继承纠纷,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继承人范某7、温某的遗产范围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不能作为遗产被单独继承;对于宅基地已建有房屋,法律则未限制地上房屋权属的继承。现范某1、范某2、范某3、范某4、范某5主张范某7、温某的遗产范围包括广州市黄埔区某8-1号房屋、88号房屋、90号房屋、91号房屋、93号房屋、102号房屋、103号房屋,但并未提供与之对应的权属证明、规划报建手续等证据,确无法对上述房屋的权属进行定性和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宅基地房屋的建设,均需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并非以当事人自认或协商一致便可认定权属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公示物权,故本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房屋属于范某7、温某的遗产,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执业十年以上,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