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139讲:买宅基地房后拆旧建新,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时间:2024-09-04 12:52:33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补偿的方法真是多得很,不同法官判法都不一样。下面这个判例仅供参考:法官判决卖家返还买家购房款3万5,然后用评估价(包括房的价值和地的价值)196万减去3万5,剩余192万就是增值部分,60%赔给买家(115万)。

判决书节选:

首先,关于相互返还的问题。涉案《房屋用地转让协议书》无效,双方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曾卖家应返还杨买家购地款3.5万元,杨买家应当返还房屋给曾卖家,基于购地款的利息与宅基地及上盖物的占用费相互冲抵,杨买家主张购地款的利息,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涉案房屋补偿问题。本案中,杨买家购买涉案宅基地房屋后进行拆除重建,投入资金建成了涉案房屋,考虑双方实际履行多年,根据公平原则,曾卖家要求杨买家返还涉案房屋,应向杨买家补偿宅基地上盖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价值。关于补偿金额,经法院摇珠确定某评估公司作为本案的鉴定机构。根据某评估公司出具的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值为1961362元(654562元+1306800元),扣除杨买家购房款35000元,涉案宅基地上盖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价值为1926362元(1961362元-35000元)。本院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杨买家拆除重建投入资金的事实,结合本案实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院确定曾卖家赔偿杨买家损失1155817.20元(1926362元×60%)。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执业十年以上,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静律师 > 张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