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离婚律师张静:公积金能分割吗?

时间:2024-09-09 18:48:2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婚纠纷211讲: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能分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属于夫妻合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张父的住房公积金。被继承人张父死亡时住房公积金余额为483956.55元,已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述金额转入张大女的账户,张大女将其中48万元转给张祖父。 以上事实已由张祖父、张大女与徐母当庭确认。 该483956.55元住房公积金属于徐母及张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徐母及张父各自占有1/2份额,被继承人张父去世后,其名下1/2份额应当作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徐母及张祖父、张大女共同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故关于被继承人张父的483956.55元住房公积金由徐母及张祖父、张大女共同继承,徐母占有2/3份额(即322637.7元),张祖父、张大女各占有1/6份额(即80659.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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