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离婚律师张静:离婚前的宅基地房租金能分割吗?

时间:2024-09-09 18:50:05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婚纠纷215讲:离婚前的宅基地房租金能分割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比较难,因为主张分割租金收益的话,需证明租金还在,没有花掉。而如果对方说租金已经花掉了,法院一般就不会判决分割了。因为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就是分割诉讼中查明的现有财产。如下面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丈夫主张分割离婚前宅基地房的租金。妻子主张租金已经用掉了。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租金金额无法查明,丈夫虽然提交了租客所写的承诺,写明租金是每月16500元。但该承诺是承租人单方所写,承租人未到庭接受询问,无法查明真伪,故法院不予采纳该金额。另外丈夫之前离婚纠纷中已经分割过妻子名下的银行卡,如果租金未花掉的话,也已经在银行卡里被分割了。综上,法院不予支持丈夫要求分割离婚前宅基地房租金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XX号房的租金分割。 本院认为,对于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17日(离婚之日)期间的租金,谢夫主张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的租金为每月16500元,但其提交的周某的《租赁XXX上村XX号房屋承租人承诺》系案外人独自出具,并非与杨妻签订的租赁合同,且周某亦未到庭陈述,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即便此期间租金如谢夫所主张金额,但谢夫陈述杨妻收取租金的账户是杨妻名下尾号为XXXX的农业银行账户,谢夫已调取该账户交易明细并在本案中诉请分割该账户离婚时的余额及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合理大额支出,故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的租金亦已通过对该账户的分割处理完毕,谢夫主张此期间的租金属重复主张,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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