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离婚律师张静:离婚后一方占着宅基地房能分割租金吗?

时间:2024-09-09 18:50:47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婚纠纷217讲:离婚后一方占着宅基地房,能分割租金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离婚后如果宅基地房暂时没有分割的话,那到真正分割之前,肯定会产生大金额的租金收益,该收益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的。至于金额,需由主张分割的原告方举证。可申请律师调查令去出租屋管理中心调取租赁合同,一般有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话,可自己去找租客收集。如果实在搜集不到任何租金证据的话,就只能由法院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每年公布的案涉房屋同类型同区域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来认定租金了。如下面这个案件,离婚后丈夫要求分割妻子收取的宅基地房租金,就由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去街道办的出租屋管理中心调来了租赁合同,法院就以该合同的租金标准判决了租金。

判决书节选:

    案件审理期间,经黄夫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向广州市海珠区某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发出(2020)粤0105民调令X号《律师调查令》,调查出租人在对广州市海珠区某号物业进行备案登记时出租人所提交的全部申请备案资料。 该中心以调查令回执提供了如下证明材料:1.黄妻宅基地使用证;2.租赁合同。

    关于XX号房的租金分割。 本院认为,对于2019年12月18日(离婚之日)至2022年3月的租金,谢夫已提交邹XX与杨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据》及部分银行交易明细为证,杨妻虽对此不予确认,但未能提出反证或作出合理说明,本院依法采信谢夫对于该期间XX号房租金收入的主张,认定XX号房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每月租金2万元,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每月租金22000元,以上合计587032元,由杨妻收取。 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杨妻应支付谢夫一半款项293516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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