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张静: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房产吗?

时间:2024-09-10 18:40:06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婚纠纷141讲: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房产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离婚后房产分割优先按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分配。如果对方不付抚养费,则可以要求多分房产,从而达到补偿。如下面这个案件,由于离婚协议对房产分割约定不明,妻子要求平均分割,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孩子归丈夫,妻子不用支付抚养费,现在丈夫经济条件有限,酌情判决丈夫分6成,妻子分4成。张律师提醒:如果抚养费已经判决并能执行到,则不适用此情况。

判决书节选:

    关于608房的分割比例问题。 因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对房屋分割方式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本案中,《离婚协议》作为一个整体,关系到赖妻、欧夫及一对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等方面。 综合分析双方离婚前后协商的经过,608房购出资状况,家庭生活负担及子女抚养等因素;具体表现为欧夫在婚前支付首期款,离婚后一对子女全部由欧夫负责抚养,赖妻无需支付抚养费,现阶段欧夫经济条件有限,在分割房屋时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夫妻其他财产(小汽车)分割方面,《离婚协议》已经体现了对赖妻权益的照顾。 综上,本院酌定608房的分割比例为赖妻占40%,欧夫占60%为宜。赖妻要求按照五五比例平均分割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与房产相关的一切案件,如离婚分割、继承、买卖、赠与、借名买房、租赁、共有分割、分家析产等,执业十多年,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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