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离婚律师张静:妻子婚外恋被诈骗,离婚丈夫能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4-09-10 18:41:27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婚纠纷144讲:妻子婚外恋被诈骗,离婚丈夫能要求赔偿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妻子基于婚外恋向他人转款,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离婚的话丈夫可以要求妻子赔偿该损失,但不是全部赔偿,而是部分赔偿,毕竟该款项里本来就有一半是妻子的,具体比例由法官酌情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向婚外恋对象转款45万,结果被诈骗,钱也追不回来。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向自己支付45万中的80%。法院审理后认为,妻子婚内向外遇对象转款,给丈夫造成损失,丈夫可以要求妻子向自己支付该款项,酌情认定妻子支付45万中的70%即31万给丈夫。

判决书节选:

    董妻向案外人杨男转款的45605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董妻在婚姻中与案外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且向案外人转让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对于陈夫提出董妻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酌定由陈夫占有上述转款的70%份额,即319235元,董妻应向陈夫返还319235元。董妻在婚内向异性杨男转账的款项不构成董妻与陈夫的共同债权,董妻关于由其和陈夫分割对于杨男享有的债权的主张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与房产相关的一切案件,如离婚分割、继承、买卖、赠与、借名买房、租赁、共有分割、分家析产等,执业十多年,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合伙加盟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静律师 > 张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