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离婚律师张静:离婚时未提家务补偿金,离婚后还能要吗?

时间:2024-09-10 18:42:25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离婚纠纷148讲:离婚时未提家务补偿金,离婚后还能起诉给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能了。家务补偿金必须在离婚案件中主张,不能过后单独主张或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主张,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是全职主妇,本可以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家务补偿金,但她没提。离婚后,双方又打离婚后财产纠纷官司,妻子这时提家务补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妻子已经失去了提的资格,判决不支持。所以张律师建议大家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自己去胡乱操作,否则本来可以要求的赔偿也没有了。

判决书节选:

    关于邓妻离婚后提起诉讼要求陈夫支付家务补偿金是否成立的问题。 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条规定,邓妻有权在离婚时向陈夫请求补偿,但其在离婚诉讼中未有提出。 现双方已经离婚,邓妻离婚后再单独提出该经济补偿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与房产相关的一切案件,如离婚分割、继承、买卖、赠与、借名买房、租赁、共有分割、分家析产等,执业十多年,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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