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第6讲: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还需要履行义务

时间:2024-09-20 18:17:29  作者:张静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竞业限制第6讲: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还需要履行义务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仍需要。此类纠纷注意以下4点:1、如劳动合同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离职的时候,如公司未提出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员工自己也应主动询问一下是否需要履行义务及补偿款的支付事宜;2、即使离职的时候大家都没提这事,也不代表之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就无效了,员工仍需履行义务;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不支付补偿款,员工可不用履行义务。只明确规定了公司不支付补偿金满3个月,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4、实践中公司未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90%的法官仍是判员工需要履行义务,只有10%左右的法官判决员工可不履行义务,所以有很大诉讼风险。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即使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员工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张律师提醒:此种情况下,因公司也有过错,故员工的违约金可降得更低。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系黄某、艾某公司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艾某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其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美甲服务、商品零售贸易,黄某在离职后于2018年8月8日成立了广州市初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艾某公司具有同类性质,违反了上述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黄某主张艾某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故竞业限制协议不予成立,其一,艾某公司是否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款并不能作为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约束力与否的前提;其二,根据查明的事实,艾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向黄某支付了40000元,且协议亦明确约定该部分款项为竞业限制补偿款及退股股权转让款,黄某已收取该款项,故对黄某上述主张不予采纳。结合黄某成立广州市初某公司的时间、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等因素,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本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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